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样悬浮物在可见光区域,用分光光度法对其进行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水质悬浮物测定仪(含有悬浮物测定指标的多参数水质测定仪)对水样悬浮物的测定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37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原理 利用物质对一定波长光的吸收程度来测定物质含量从而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在一定波长浓度下,样品中的物质的浓度与光能量的减弱程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符合朗伯-比尔定律。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具有操作方便、精确度高,易在野外或监测现场实行,能进行快速连续测定等特点。 4、仪器和设备 悬浮物测定仪、仪器电源线、30mm光程玻璃比色皿。 5、过程步骤 5.1 连接测定仪电源线,打开测定仪开关,提前预热仪器10分钟。 5.2 将一只30mm光程玻璃比色皿加入去离子水至2/3处(应注意去掉比色皿底部及壁上的气泡),做空白样,将其放入仪器中,按“空白”键。 5.3 另取一只30mm光程玻璃比色皿加入待测水样至2/3处(应注意去掉比色皿底部及壁上的气泡),将其放入仪器内,按“测量”键,仪器显示测量结果。 6、精密度 6.1 以一次测定结果作为水样的悬浮物浓度。 6.2 悬浮物浓度测定结果与重量法相比较其误差范围≤5%。 7、注意事项 7.1 必须要保证实验器皿的清洁。 7.2 水样在测定前必须充分混匀,且测定过程应紧凑迅速。 7.3 水样应保证无碎屑、漂浮物及易沉降的颗粒物,且水样保存过程中不应加入保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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