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中的杂质包括水面的漂浮物、水中的悬浮物、底部的沉没物和溶解在水中的固体物。根据危害特性,污水中的污染物可分为漂浮物、悬浮物、石油类、好氧有机物、难降解有机物、植物营养物质、重金属、酸碱、放射性污染物、病原体、热污染等。 工业污水中的无机漂浮物或悬浮物主要是指在污水中漂浮或悬浮的颗粒状或片状物质,如砾石、沙子、灰尘、铁屑等金属残渣,其中大部分来自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冲洗地面水及洗煤、选矿、冶金等工业废水。无机漂浮物或悬浮物本身一般五毒,但其可以吸附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形成危害更大的复合污染物。无机悬浮物含量较高的污水进入处理厂后,会加重沉淀池和沉沙池的负担,甚至造成淤积,减少池体有效容积和影响处理效果。 工业污水中的有机漂浮物和悬浮物主要是指漂浮或悬浮在污水中的纤维、塑料制品、树枝、木块、纸制品等长而块状的物质,其中大部分来自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冲洗地面水等。这些杂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后,会对污水处理系统中各种设备(如泵、表曝机、管道、流量计、吸刮泥机等)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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