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采样 监测点位布设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活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性氯、石棉、氯乙烯)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注意: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扣设置采样点 采样频次 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1次 企业自我监测: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 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每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小时采样1次;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2小时采样1次) 采样方法 a.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均匀。 b.从排污管道中取样:在排污管道中采样,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颇大。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的废水样。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c.从容器、贮罐、废水池等处取样:对盛有废液的小型容器,采样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对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的大型贮罐或废水池,根据具体情况,可多点分层采样。可采用自制的负重架,架内固定聚乙烯塑料样品容器,沉入废水中采样。 采样注意事项 ①分装样品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涮洗用的水样应弃去。以排除可能带来的沾污。但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 ②浑浊度、悬浮物等测定用水样,在采集后,应尽快从采样器中放出样品,在装瓶的同时摇动采样器,防止悬浮物在采样器内沉降。非代表性的杂物,如树叶、杆状物等,应从样品中除去。 ③采样时要防止采样现场大气中降尘带来的污染。采样时应避免剧烈搅动水体,任何时候都要避免搅动底质。用采水塑料桶或样品瓶人工直接采集水体表层水样时,采样容器的口部应该面对水流流向。 ④采水器的容积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样时,可以多次采集,将各次采集的水样集装在洗涤干净的大容器(容积大于5L的玻璃瓶或聚乙烯桶)中。样品分装时应充分摇匀。注意:混匀样品不适宜测定生化需氧量、油类、细菌学指标、硫化物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⑤测定生化需氧量、pH值等项目的水样,采样时必须充满样品瓶,避免残留空气对测定项目的干扰。测定其他项目的样品瓶,在装取水样(或采样后)至少流出占容器体积10%的空间,一般可装至瓶肩处,以满足分析前样品充分摇匀。 ⑥在样品分装和添加保存剂时,应防止操作现场环境可能对样品的沾污,尤其测定微生物质的样品,更应格外小心,要预防样品瓶塞(或盖)受沾污。 ⑦凡需现场测定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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